中新網1月29日電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消息,1月29日,河南高院對河南省安監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李永新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河南高院認定,李永新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等共計6450萬元。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對被告人李永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李永新提出上訴,河南高院經二審開庭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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