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21日公佈了37款口罩防護性能比較試驗結果。但是,因其未公佈相關核心評判數據不僅缺少說服力,還很難讓消費者看明白。對此,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說,我們做比較試驗不想說誰合格誰不合格,我們只想引導消費。
  比較試驗,通常是指將同類產品放在一起做數據比較評判。中消協此前比較試驗也曾公佈過產品合格或不合格的品牌,但此次卻沒有。消費者更希望消協有明確的指向信息。
  公佈比較試驗結果的核心應該是公佈試驗中所得到的相關核心評判數據。可是對於37款口罩的比較試驗,中消協只是對過濾效果、呼吸阻力採用“標星星”的辦法對每個產品標出了兩個到5個不等的星星,對面部貼合度等指標用了“標笑臉”來表示,標記的星星數量是怎麼來的?加不加“笑臉”又是為什麼?這幾項指標的檢測數據是多少?記者註意到,該項比較試驗採用的是國家強制性執行標準,那麼其合格的指標應該是多少?為什麼這些關鍵數據都沒有公佈?作為一個有多年比較試驗經驗的維權機構,應該不會不知道這樣的常識,不公佈合格指標和相關比較數據,工作中就增加了隨意性、缺少了科學性。就有給某個品牌多加星星或者減少星星的可能,換句話說,就有了權力尋租的空間。
  從另一個角度看,不公佈試驗數據只公佈一些相關產品,很容易讓人產生變相向消費者推薦口罩之嫌。今年“3·15”,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按照新修訂的消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組織“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商品和服務”。這一點,消費維權組織自身應該比任何消費者都更加瞭解其中的含義。
  據記者瞭解,中消協的工作經費中,國家財政撥款的比較實驗經費是其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如果拿著財政的撥款經費,所做的試驗連最基本的瞭解數據的目的都沒有達到,那不僅是對納稅人不負責任,也大大偏離了法律賦予消費維權組織的合理權力。
  另外,作為消費維權組織,公佈一份比較實驗報告,通篇沒有用簡單明瞭的方式直接明確地告訴消費者哪些品牌合格、哪些品牌不合格,也值得商榷。其比較試驗失去了對大多數消費者提供信息的作用。畢竟,在生活中,普通消費者不瞭解也不需要瞭解那些關於口罩的特別專業的知識。
  新華社記者常志鵬  (原標題:中消協,你的“星星”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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